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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法律面前无特权 以身试法必受惩

梅陇夕阳红

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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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无特殊例外。文章从刘青山、张子善案到杭州赵某峰、郁某栋案,揭示特权思想导致腐败堕落,强调功不能抵过、权不能越法。干部须摒弃特权思维,敬畏法律,违法者必受严惩,以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正。

    文/ 阮绍武

 

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是法治社会最坚实的基石。无论职务高低、权力大小、身份特殊,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。敬畏法律、严守底线,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,更是所有公职人员、国企干部必须恪守的政治准则和职业操守。历史和现实反复警示:功不能抵过,权不能越法,以身试法,终将难逃制裁。

  回望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,刘青山、张子善案振聋发聩、教育后人。两人曾是久经考验的革命干部,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、屡立战功。进城掌权后,却逐渐迷失初心、腐化堕落,大肆贪污挪用救灾、治河、救济专款,侵害群众利益,严重败坏党风政风。案发后,有人以其革命功绩为由请求从轻处理。党中央立场坚定、态度鲜明:越是身居高位、影响巨大,越要从严惩治,以儆效尤、肃正风气。最终二人被开除党籍、依法判处极刑。这起案件以雷霆之势打破了 “功臣免责” 的错误幻想,树立了国法面前无特殊党员、权力面前无特殊个人的鲜明导向。

  历史警钟长鸣不息,现实案例再度敲响法治警钟。近期杭州发生的恶性违法案件,令人痛心、发人深省。招商局蛇口杭州公司总经理赵某峰,身为央企高管,手握重要资源与管理权力;滨江区原副区长郁某栋,身为地方领导干部,肩负治理职责。两人本应遵纪守法、以身作则、担当表率,却滋生严重特权思想,将权力身份当作肆意妄为的资本。

在商务酒局中,二人依仗职权优势,强迫某房企女员工过量饮酒,致使被害人意识模糊、无力自保。随后在 KTV 包厢内实施强制猥亵行为,在被害人反抗之际,赵某峰粗暴施暴,将其推倒致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当事人还企图用金钱私了、掩盖罪行,藐视法律尊严、践踏他人权益,性质恶劣、影响极坏。

  该案对社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。严重侵害女性合法权益,给受害者造成长久身心创伤;暴露了个别职场圈层畸形应酬文化,加剧职场群体不安全感;央企高管与地方干部联手违法,严重损害公职队伍和国企队伍公信力,败坏社会风气,引发公众对权力监督、法治底线的深度担忧。权力一旦失去敬畏、不受约束,就极易滑向任性妄为、违法犯罪的深渊。最终,两名涉案人员被免职并依法刑事拘留,等待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。

  从建国初期的刘青山、张子善案,到如今杭州公职、国企干部违法案件,跨越七十余年,揭示的是同一个真理:法治无例外,违法无侥幸。功劳再大,不能抵消罪行;职位再高,不能逾越国法。特权思想是腐败之源、堕落之始,目无法纪是人生失事、事业失途的根本原因。

  法治兴则风气正,规矩严则人心安。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,每一名干部、每一位管理者,都必须以案为鉴、警钟长鸣,彻底摒弃特权思维,常怀敬畏之心、常存律己之念,坚守法律底线、严守纪律红线。任何人胆敢以身试法、恃权妄为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付出沉重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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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纸作者:梅陇夕阳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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